野生动物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尉犁公安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在工作中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日前,尉犁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及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幼崽。
6月15日,尉犁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报警称:31团派出所民警发现疑似猫头鹰幼鸟1只,体型弱小无法飞行,需要救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与31团派出所民警联系,经大队民警初步检查与鉴定,确认该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体表外部无明显外伤,因体型弱小,长时间未进食导致虚弱,无法飞行。随后,民警及时对猫头鹰进行喂食恢复体力,待其符合放生条件后放归大自然。
科普小贴士
猫头鹰学名鸮,夜行性鸟类,是捕鼠的能手,大部以鼠类为食,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眼周的羽毛呈辐射状,面形似猫,因此得名为猫头鹰。若群众发现受伤、落单的猫头鹰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或农林部门取得联系,安排专业人员前往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