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民网南昌8月1日电(李途遥 实习生余红红)1日,本网从《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办法》于2022年7月7日以省政府256号令的形式正式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提升和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方便参保人员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条款;重点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对部门职责、基金管理方式、监督检查形式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同时将一些政策或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范围等内容;规定了江西省医保基金专款专用的要求、基金的支付范围、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规定了监督检查的方式、监督检查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规定了对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方主体的一些违法行为;明确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等医保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适用,规定了施行日期。

近年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累计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5.76万家次,处理违规参保人员603人,追回资金21.7亿元(其中,行政处罚3.27亿元),曝光案例6856例,全省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40例,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严重欺诈骗保定点医药机构15家、参保人员61人,全力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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